受文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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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
 2024/4/2  承辦人:亞洲業務組  黃靜雅
發文字號
 (113)聯漳字第L0002 號  

主旨

 經濟部檢送「輸出貨品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」,請查照。
說明

經濟部於113年3月29日依貿管理字第1130651820A發布「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」發布令乙份,檔案如附件,請查照。

 

附加檔1.
發布令

會   長      黃        教       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