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文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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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全體會員 | 會址:台北市104松江路350號 |
速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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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件 | 傳真:(02)2523-8782 |
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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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4/2 | 承辦人:亞洲業務組 黃靜雅 |
發文字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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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13)聯漳字第L0002 號 | |
主旨 |
經濟部檢送「輸出貨品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」,請查照。 | |
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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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於113年3月29日依貿管理字第1130651820A發布「輸出貨品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」發布令乙份,檔案如附件,請查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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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檔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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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令 | |
會 長 黃 教 漳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