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文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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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別
 普通件 傳真:(02)2523-8782
日期
 2024/8/2  承辦人:亞洲業務組  李家榛
發文字號
 (113)聯漳字第 L0009 號  

主旨

 公告自113年8月1日起修正中國大陸4項物品輸入條件,請查照。
說明

公告自113年8月1日起修正中國大陸製CCC8708.94.10.00-4「方向盤、轉向柱及轉向箱」等4項物品之輸入條件,進口人輸入該等物品,應依輸入規定「M25」、「M26」或特別規定「N25」辦理。

依據: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」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進口人輸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之中國大陸製CCC8708.94.10.00-4「方向盤、轉向柱及轉向箱」等4項物品,應取得本部產業發展署同意文件。如非前開用途者,進口人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ID999999999991,免依上述規定辦理。

二、檢附「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」(附件1)及「貨品特別規定

變更明細表」(附件2)各1份。

 

承辦人
 吳奉珍
電話
 02-23510271 #539
電子信箱
judy@trade.gov.tw
附加檔1.
修正貨品項目

會   長      黃        教       漳